舉例說明,大學生小葵在餐廳打工有參加勞保,因烹煮料理時不慎被燙傷,前往醫院急診診療,原以健保身分就醫需自付新台幣(下同)790元(掛號費240元、部分負擔550元),如持有「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就醫,則可直接減免部分負擔550元,僅需自付240元掛號費。 勞保局特別提醒,如因事出緊急致未能及時取得職業傷病醫療書單,可先以健保身分看診,於就醫之日起10日內(不含例假日)或出院前,持職業傷病醫療書單、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健保卡,前往原就醫之醫療院所辦理退費;如超過10日無法到醫療院所辦理退費者,仍可在6個月內(如治療期間需較長者可5年內)向勞保局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職災醫療權益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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