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國內投資組長游迺文,因涉炒股弊案遭羈押,檢方聲請延押獲准,游男不服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游男雖稱有甲狀腺癌等情,但看守所已提供必要之醫療,他有羈押必要,裁定從27日起延押2個月確定。
檢廉調查,游迺文去年8月12日利用職務機會,親自打電話券商主管,要求下單一次買進遠百股票,並要求以高於市價的24.75元進場、一次買進」等方式買進遠百,疑似是利用權限違法指示多家證券投信人員進場,讓寶佳執行長唐楚烈、投資主管邱裕元等人順利出脫持股套現獲利。
高院認為,游男在運用局的任職階層,具有相當之社會地位及影響力,而涉案共犯人數非僅一人,其等間存有利害依存關係,他如交保在外,與共犯或證人串證,互相迴護之高度可能,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高院表示,考量游男涉犯之罪及目前案件的偵查進度、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公共利益維護、被告人身自由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程度等情,經斟酌比例原則,實無從以具保或其他侵害人身自由較輕微之方式取代羈押。
法官指出,游男雖稱有甲狀腺癌等情,但有吃藥且如必要也可戒護就醫,他說家庭經濟頓時陷入困境、有未成年子女需扶養等,與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之判斷無涉,他的抗告沒有理由,裁定駁回、延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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