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龍二號、三號風場2案日前送出環差案希望加大風機至環評大會,但風機與風機的間距卻減少,導致環委疑慮退回小組審查,今天環評初審小組討論此案,小組要求風機距離至少維持原本環說書的820公尺,但開發單位回應難以執行,小組因而要求其修正再議。

海龍二號位於彰化外海,離台灣最近距離約45公里,面積為59.2平方公里,總裝置容量為532MW;海龍三號位於彰化縣、澎湖縣外海,距離台灣約50公里,面積85.2平方公里,總裝置容量為512MW。

開發單位在上次環評大會時提出「鳥類通行廊道」,但原本環評承諾風機間距至少有7倍與5倍葉片直徑,卻變更為6倍與3倍葉片直徑,在非盛行風向的間距更縮減,引發委員疑慮因而退回至小組。

開發單位認為,因應交通部要求減少航道、減少風機設置,因而選擇加大風機,但因地質特性等原因,導致部分地點無法設置風機,如果依委員建議的距離恐怕難以達成與能源局的契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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