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峰林家後代、明台產險前董事長林博正么兒林明洋,投資失利欠李姓富商2.5億元,竟盜刻父親、二哥林明元的印章開本票、支票還債,因而遭父提告。台北地院審結,考量林明洋認罪等情況,今(26)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須參加法治教育4場次,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林明洋2016年與李男合夥購買歐元投資,因買到假歐元,李男因此要林償還台幣2.5億元損失,林無力還款拖欠2年多,竟自行盜刻父兄印章,開出價值1.5億元的本票、支票還債,父兄被李男討債才得知此事,父親因此氣得提告。
法院審理期間,林明洋承認犯罪,表示被債務逼急,不得已才會盜刻長輩印章,蓋假本票應付債主,並表明調解意願。
另李男為了討債,曾恐嚇林明洋父兄,也挨告遭起訴。北院今依恐嚇罪判李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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