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去年9月,因新冠肺炎疫情進入陽明山檢疫所,21日至23日透過手機軟體Telegram與沈男聯繫,雙方約定10公克K他命,價金2萬8000元,而陳再向上游以每公克的2400元購得,沈則開著租來的高級跑車販毒,並賺取中間4000元價差,

去年9月24日凌晨,沈將5公克的K他命放在洋芋片罐子內,上、下還放有洋芋片,企圖掩人耳目,但駐警發現罐子上方有拆封,打開看到裡面分裝的K他命,隨即交給轄區警方處理,警方則根據沈駕駛跑車循線逮人。

判決指出,沈無視防疫所的規定,利用送交物品之際,夾帶K他命,而且為了掩飾犯行,佯裝是陳的家屬,並在「物品簽收說明暨同意書」上簽名,涉犯偽造文書罪,另外,辯護人主張,沈被查獲的毒品數量僅3.87公克,數量不多,並非大毒梟,希望法院予以減刑,但法官考量認為,沈戕害國民健康,助長施用毒品惡習,客觀上並不足以引起一般同情,駁回辯護人請求,並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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