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要求兩家公司提報及補正之管控能力文件應符合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及審查辦法第13條第2款之規定,若違反此項規定時,得廢止本案之核准。
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表示,期盼雙方透過頻率共用合作的創新模式,提升台灣整體5G基礎建設速度,後續的應用服務也能儘早推出,並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提升一定程度公共利益;同時NCC將持續關注兩家公司後續營運情形,行政指導該等公司應對消費者作相關資訊揭露,以維護電信產業市場公平競爭,並維護消費者權益。
另外,亦一併通過雙方合作案所涉營運計畫及網路設置計畫變更申請。附款內容為要求兩家公司應對該電信網路具有故障管理、組態管理、效能管理、帳務管理、安全管理等管控能力。
依規定,兩家公司必須再向公平會申請審核,通過後才能正式共頻共網。另外,遠傳及亞太電信接下來將分別向NCC及公平會申請遠傳入股亞太電信。兩家公司承諾,未來在3.5GHz頻段,兩家公司將共用8,500座的基地台。
NCC副處長牛信仁強調,雙方這次頻率共用只限3.5GHz不包括4G頻譜,兩家公司承諾針對共頻共網合計再砸30億元增建4G及5G基站,包括遠傳增建5G基站500台 ,及1千座的700MHz頻段的4G基站,以及亞太電增建500座的700GHz的4G基地台。
兩家公司除就網路管控能力、服務品質提升、涵蓋率提升等面向提出補充說明外,並做出具體承諾,包括一、網路獨立控管:雙方共同成立3.5GHz網路管理暨資安監督運作小組,定期開會並提出運作報告,報本會備查。
二、提升涵蓋率:雙方承諾增加建置基地臺數量共計2,000台,擴大綿密訊號涵蓋,提供消費者優質體驗。
這次遠傳及亞太共用無線電頻率之頻寬計有80MHz(3340MHz至3420MHz),兩家公司說明未來共用無線電頻率後,對於雙方用戶均無差別待遇共同使用網路,讓用戶擁有相同網路服務品質,並且建立消費爭議處理管道及終止或暫停服務之消費者權益保障措施,確保各自用戶資料不受他方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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