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歲倪姓男子因積欠債務,加上遭物流公司開除,將腦筋動到前老闆頭上,2019年11月20日凌晨,趁左姓老闆帶著貨款提早抵達公司時,變裝再以電擊槍恫嚇、搶到左男10餘萬財物,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判倪7年10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倪姓男子男犯案當天凌晨3點多,先將機車停放在物流公司附近,接著變裝後埋伏在旁邊,4點多左姓老闆抵達公司,準備出車送貨時,倪隨後現身並持電擊棒恐嚇對方,表示:「我等你很久了,把包包給我!」
左隨後拿出一疊鈔票,但倪曾在公司擔任員工,4個月前遭開除,熟知老闆的貨款至少10萬,隨即將手伸入對方包內,取走剩下的現金得手8萬2000元,並沿著巷弄徒步逃跑,最後騎機車進入提外便道逃逸,事後在中和遭警方循線逮捕。
倪開庭時,表示家中每月開銷近4萬元,入不敷出,在外又積欠8萬元,才會鋌而走險,其中部份贓款已拿去還債。士林地院審理後,依強盜罪判處7年10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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