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陸續訂出2050年淨零碳排目標,環保署日前提《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新增「碳費」徵收機制,透過提高排碳的成本,形同減碳,不過,綠色和平質疑,草案未包含碳稅徵收時間、費率、課徵對象及課徵原則,且每噸僅收100元炭費,根本無法達成台灣2050減碳5成,更遑論是淨零碳排,學者及跨黨派立委呼籲,明定徵收碳稅與炭費,才能達到減少炭排的目標。
環保署去年7月與英國在台辦事處合作,委託倫敦政經學院作出「台灣探定價選項」報告研究,報告中明確建議探定價必須有清楚的路徑,從每噸10元美金起跳,逐年增加到2030年98元美金,以有效降低整體碳排放量。不過,環保署目前僅訂定每公噸100元炭稅,遭質疑環保署對炭排大戶收費避重就輕。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表示,制定炭定價,目的就是要將排炭行為對環境及社會造成的衝擊貨幣化,進一步計算每一頓炭的真實成本,因此主張應徵收有效炭費。
洪申翰說,不見得要把費率訂進母法,但要訂定費率原則及徵收對象,以至於接下來費率訂定子法時,有明確的依據依循。民眾黨立委蔡壁如也認為,短期內可以立即課徵「炭費」,但炭費是環保署專款專用的小金庫,長期仍應課徵「炭稅」,以達到環保減炭及產業升級等目標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表示,從近日藻礁議題來看,最簡單的減炭方式就是中南部減汙減炭,麥寮天然氣站不同於中油三接,已經有工業港,應該盡速送環差,以利加速推動興建接收站,是減少中南部空汙及減炭最有效的方法。
中研院研究員蕭代基建議,應把2050年竟零排放目標納入母法,並明訂徵收碳稅與炭費,全面徵收,畢竟炭稅跟費是美國及歐盟都要做的事,如果我們沒有做,未來恐會影響台灣出口貿易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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