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張姓男子因懷疑徐姓男子與他老婆有染,前年他約對方到超商談判,徐赴約後他就持刀砍殺對方,徐被緊急送醫倖免於死;宜蘭地方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將張男判刑9年,台灣高等法院考量他與徐男達成和解,改判刑5年6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張男因妻子離家且提起離婚訴訟,他懷疑妻子與徐男有不正當關係,2019年12月7日凌晨,他邀約徐到宜蘭縣一家超商見面談判,徐到場赴約後,他持水果刀及折疊刀朝徐衝去,並持水果刀朝徐身體揮砍,徐見狀閃避,他仍持刀在後追砍,雙方並發生拉扯。

張趁隙持水果刀猛力朝徐的頭、頸部位揮刺,待徐男因傷重不支倒地後,張以手用力揮打徐頭部再以腳踢,見徐無力動彈後始停止攻擊,警據報到場處理,將徐男緊急送醫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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