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依該草案,所有受雇在登記有案事業單位的勞工均為強制納保對象,若該法通過,未來雇主未幫勞工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勞工若遇職災,依該法最重可處雇主10萬元罰鍰、436萬8000元行政處分。
現行勞工保險強制投保單位為5人以上事業單位,導致4人以下事業單位勞工若發生職災、僱主且未依勞基法補償時,勞工僅能依職災勞工保護法請領補助,再加上現行勞保投保級距最高僅達4萬5800元,僅涵蓋73%受雇勞工。
勞動部政務次長王安邦表示,此次草案明定所有受雇在登記有案事業單位的勞工均為強制納保勞工,自營作業者仍透過職業工會加保,而自然人僱用則為特別加保對象,此次也提高投保級距從現行1萬1100元至4萬4800元提高基本工資至7萬2800元,從73%勞工涵蓋至9成勞工,預計新增33萬勞工納保至1088萬勞工。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白麗真說,此次送出行政院版本與原本版本,最大不同在於勞動部原想針對未納保並發生職災的僱主罰鍰,並把罰鍰納入基金中,但有財政單位認為與「財政紀律法」牴觸,因此修正為罰鍰2萬元至10萬元,並由保險人發給給付後,再向僱主處以行政處分後繳回,如以最高7萬2800元級距試算,最高可達436萬8000元。
白麗真提及,至於家庭看護工等原本就由自然人僱用的單位,則擬納為「自願投保」單位;王安邦強調,如按現行費率計算,勞工職災保險保費平均20年也僅約為1萬8000元、相較如勞工發生職災,可能受罰的動輒數百萬相對而言少了許多,呼籲通過後所有雇主應為勞工加保。
白麗真也說,現行勞工保險職災保費每年約80億元,預估通過後提高投保級距、一年保費約增為90餘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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