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和紡織集團董事長翁茂鍾被判刑1年可易服社會勞動後,2012年涉嫌與執行勞動服務的台南市麻豆警分局官田分駐所員警串通,在簽到簿造假,短短9月即將合計2196小時的社會勞動執行完畢,涉嫌執行不實,經台南地檢署傳喚員警及觀護人員漏夜偵訊後,認定翁茂鍾及退休的已退休的副所長楊博賢罪嫌重大且有串證及滅證之虞,今天凌晨均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晚間裁准。

另外,時任該分駐所的徐姓、張姓(已退休)、曾姓、駱姓等4人各具保10萬元,南檢已離職的林姓觀護佐理員則具保8萬元。

法官還認為,如果命被告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的手段,均不足以確保追訴、審判或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非予羈押,國家追訴及刑罰權即有難以實現之危險,再參酌被告所涉公務員偽造文書罪嫌,危害刑罰執行之威信,破壞社會秩序,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認有羈押的必要。

檢方指出,翁茂鍾於2012年間因涉及共同炒作股票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被台灣高等法院判刑1年確定,經台北地檢署囑託南檢執行,並經南檢准予易服社會勞動後,於2012年9月執行完畢。

台灣高檢署日前重新檢視此案卷宗時,發現翁茂鍾竟於短短的2012年1月至9月間,即將合計2196小時的社會勞動執行完畢,疑似涉嫌執行不實,將全案發交南檢偵辦後,南檢分由檢察官郭書鳴負責主辦。

台高檢前天指派11位檢察事務官南下協助,南檢則由檢察長葉淑文親自領軍,率領2位主任檢察官及6位檢察官,協同郭書鳴指揮南下協助的11位檢事官及南檢19位檢事官與行政科室偵辦,並請警政署政風室協助函調相關資料。

昨天凌晨4點葉淑文主持勤前教育後,上午5點50分,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及30位檢察事務官即於各指定處所進行同步傳訊,總計傳訊被告16人,證人1人,函調處所6處。傳訊對象除翁茂鍾外,還有8名現職員警、5名退休員警、翁的秘書及南檢已離職及現職的觀護佐理員等人。

經連夜訊問後,檢方認定翁茂鍾涉嫌與麻豆警分局官田分駐所已退休的楊姓副所長同謀,明知某些執行時段,翁並未實際進行社會勞動,卻在相關督導與簽到表冊上不實記載為按時執行,使翁得以提前將應執行的時數執行完畢,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重大,且有串證及滅證之虞,除將翁、楊均諭知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晚間裁准外,時任官田分駐所的徐姓等4名員警各具保10萬元,南檢已離職的林姓觀護佐理員具保8萬元。

南檢強調,社會勞動制度立意良善,卻遭翁茂鍾等有心人扭曲濫用,虛偽造假,逃避刑罰制裁,檢方必定從嚴從速偵辦,以維刑罰執行的公平性。

#南檢 #執行 #翁茂鍾 #社會勞動 #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