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會質疑翁茂鍾案調查與審議結果,司法院回應表示,除前次調查20人外,此次調查,係本院就現有卷證資料中載有法官、前法官姓名部分之內容,進行全面檢視,調查人數共計37人,並無遺漏。
司法院說,依法僅能進行行政調查,並無犯罪偵查權限,亦無強制處分權,依司法院現有卷證資料,無從認定受調查之法官或前法官有犯罪嫌疑,若偵查機關知有犯罪嫌疑而進行偵查,本院均予尊重。
這次判斷是否構成違失行為的懲處標準,是依照法官倫理規範的規定,並參考美國聯邦法官司法行為守則,以一般人的角度來觀察法官的行為是否會對司法公正、中立的形象產生質疑。
司法院表示,在判斷上,會綜合行為的態樣、背景、環境、次數、頻率、所得利益等因素,如交往對象是否為承審案件當事人、交誼行為是否與一般社交禮俗有關等,同時亦考量避免讓法官與社會隔絕,以及是否有積極、可信證據足以認定有違失行為等。
司法院說,審議是交由包括外部學者專家及各法院法官代表組成之人審會進行客觀檢視、綜合判斷、充分討論,所作成之結論可受公評。
司法院深知,此次事件傷害了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司法院面對社會各界的批評指教,除了深自檢討、自我反省,並以絕不包庇護短的嚴正態度、採取嚴格的標準進行違失行為的調查與認定,並向國人報告。
今後,司法院亦將持續對不當行為之法官進行監督、懲處與淘汰,以使司法能夠重新獲得人民的尊重與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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