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7日前往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針對「職業災害千人率逐年顯著下降,惟近來重大職災事件媒體報導屢見不鮮,請針對我國職業災害預防精進作為現況及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至於這次發生事故的「北迴線K51+170~500山側邊坡安全防護工程」,勞動部過去是否有進行檢查過?勞動部職業安全署署長鄒子廉指出,勞檢團隊在3月15日凌晨2時原本要針對這一項工程進行檢查,但當時抵達崇德檢查站的時候,發現當時會有一輛跨夜的莒光號通過,導致工地現場不但沒有施工、也無法抵達現場,所以當時沒有完成檢查。

鄒子廉說,台鐵施工情況又很特殊、不一定是天天都施工,再加上勞動檢查並不會事先通知,沒有辦法預先知道當天是否有施工,所以這一場剛好因為未施工而未完成檢查。

另外,為了預防營造工地的層層外包機制,在發生風險時,會出現「斷尾」現象,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5條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本法所定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再承攬者亦同。而這項台鐵局採購工程,鄒子廉坦言,往上追究雇主責任,確實會追到台鐵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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