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針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來台永久居留年限,由現行5年降至3年,外籍學生若在台取得碩、博士學會後留台工作,就學期間可折抵,縮減取得永居年限1到2年。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自2018年2月8日施行以來,成效顯著,針對高階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已核發2447張就業金卡;為積極加強延攬及留用國際人才,國發會以近年推動攬才政策與成效為基石,並依據各界反映及建議,協同相關部會研提修正草案,提供更具吸引力之工作及居留規定,並優化租稅及社會保障等相關權益。
為因應雙語國家政策及海外人才回國子女教育需求,此次修法放寬教育部核定招收外國人才子女專班得聘僱外國學科教師;同時,為強化留才力道,將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期間由5年縮短為3年。
對於外籍學生在台就讀碩、博士,若畢業後留台工作,就學時間將可折抵,縮減取得永居年限1至2年。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年限由3年延長至5年;另為完備國際優秀人才健保需求,放寬外國特定專業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屬雇主或自營業主,其本人及依親親屬納入健保免6個月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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