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太魯閣號出軌事故,造成49死200餘人受傷,事發至今第15天,花蓮地檢署今(16日)偵查終結,工地負責人李義祥依過失致死、過失毀損、肇事逃逸等罪起訴,越南移工華文好(阿好),則以過失致死罪起訴。根據起訴書,借牌給李義祥的東新營造,則依違反政府採購法、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等罪嫌起訴。
根據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李義祥為了工程合約規定,並避免借牌舉動遭發覺,先是將勞健保掛在東新營造公司;根據台鐵2019年1月,「北迴線K51+170~500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的公開招標,台鐵要求投標廠商必須具有甲等綜合營造業執照。
明知道自己沒有執照的李義祥,為了獲取利益,向東新營造的董座黃平和,借牌參與投標,協議好由自己、還有東新營造的監工林長青,負擔5%的營業稅,並給付4%工程總價的價金,給東新營造。
接著李義祥用東新營造名義參加台鐵投標,用1億2480萬元獲得標案,東新營造拿走4%的約定價金,也就是499萬2千元,事後再也不用插手管任何工程事務,由李義祥全權負責並執行。
經檢方調查借牌投標,認定李義祥、林長青、黃平和違反政府採購法、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等罪,將3人全部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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