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指出,公司自辦股務者及代辦股務機構應確實依法令及內控制度辦理股務及股東會事務,依公發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若違規經金管會糾正或處罰者,將不得再自辦股務、或限制其股務代理業務。

其次,委託書徵求人及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不可價購委託書,且必須在股東常會召開前38天、股東臨時會召開前23天前,將委託書徵求書面資料送達公司。違規者除徵得的委託書代理表決權不予計算,亦將依違反證交法規定裁罰24~480萬元不等。

最後,為便利股東行使表決權,上市櫃公司自2018年起召開股東會,均應提供電子投票方便股東行使表決權,鼓勵投資人充分利用積極參與。此外,公司或其代辦股務機構應於股東會開會前1天,將股東以電子方式出席的投票股數彙整編造統計表並公告。

據金管會統計,目前單一公司自辦股務共16家,集團自辦股務14家、旗下包括56家上市櫃及興櫃公司,合計共72家公司自辦股務。其中,去年股東會發生諸多爭議的大同,已遭金管會下令不得自辦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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