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張姓男子遭前妻提告,指他去年離婚登記前,違反法院核發的保護令,對她辱罵三字經並出言恐嚇,且作勢欲毆打她,法官認定張男違反保護令,除了須受刑事究責外,因此讓她精神恐懼,判張男須賠償1萬5000元精神慰撫金定讞。
張男因家庭暴力行為經法院核發民事保護令,裁定命他不得對當時的妻子實施身體、精神不法侵害行為或騷擾之行為,有效期間為2年,但張男卻在前年12月14日下午,違反保護令。
張男看到妻子帶同友人進入住家欲取回自己與小孩之私人物品,對她辱罵三字經並嗆聲「不會放過你,你如果敢拿東西就試試看」等語,並作勢欲毆打她,對她為精神上之不法侵害及騷擾之行為,故意違反保護令,害她巨大精神壓力及無法入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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