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和澳門的同性伴侶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遭拒,經提起行政訴訟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戶政事務所須准許申請。可上訴。
台灣2019年5月24日施行新法,同性伴侶可辦理結婚登記後,今年初司法院也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法草案,將同婚擴大適用在外國伴侶,承認台灣人民與外國人同婚關係,但大陸地區人民受限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被排除在外。
這項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修法,導因大法官對限制同性結婚作出違憲解釋後,前年台灣修法承認同婚關係,但目前全球只有29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台灣民眾與本國法未承認同性婚姻的伴侶,就無法在台同婚。
為了解決台灣民眾因性別關係,導致無法與外國同性伴侶締結婚姻關係的困擾,司法院邀集各界代表、學者討論,並參考英美等國法律,完成修法讓台灣人民可與外國同性伴侶結婚,並獲台灣法律承認。
司法院表示,香港及澳門地區人民適用該項修法,與台灣人民的同性婚姻也可以被承認,但與大陸地區同性伴侶部分,受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且主管機關是陸委會,不在司法院這次修法的適用範圍內,成為唯一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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