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1名從高雄北漂工作的男子去年6月騎車行經內湖某路口時違規左轉,遭警方鳴笛攔查,但他卻直行不理警方,事後遭開罰600元與1萬元;男子收到罰單無奈上訴,他說該路口待轉區不易看見,轉彎後旁邊有其他車輛,認為警方並非攔查他;法院認為警方在男子轉彎行駛一段路後才上前攔查,認定男子非故意逃逸,判免罰1萬元罰單。
判決書指出,該男子去年6月在台北內湖區康寧路三段與安康路口違規左轉進涵洞,警方看到後拿紅色指揮棒對他鳴哨攔查,但他卻直接騎走,事後警方以法開罰600元違規左轉與1萬元拒絕攔停逃逸罰單;男子收到罰單後提出行政訴訟,主張以他的身高,未看到待轉格,轉彎後也沒看到警方上前攔查。
不過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則表示當地兩段式左轉的交通標誌共3個,就算沒看到待轉格也會看到交通標誌,且根據警方密錄器,警方當時已吹哨2次,又拿紅色指揮棒指男子,足以讓對方確知要攔查。法院認為,該處兩段式左轉標誌周圍並無遮蔽物,可清楚辨識,認定男子仍須繳600元罰單。
此外,根據當時的影片,法院認為男子並非一違規就被攔查,而是已行駛一段路程,且男子左側還有2輛汽車行駛,因此主觀上有可能不知道警察是在攔檢他,法院以此認定男子無故意逃逸拒絕受檢,將此部分罰單撤銷,免罰1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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