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涉嫌利用人頭助理,11年下來詐領公費薪資,挪作私人用途,潘第一時間辯稱信任辦公室主任陳玉臺,聘雇助理的人事權,都授權給陳處理,他並不清楚。今年2月8日在羈押庭上,因擔心遭羈押無法回家過年,當庭說自己真心悔過,獲200萬元交保。士林地檢署31日偵結,認潘授意陳尋找足以信賴的對象擔任人頭公費助理,自2010年起,每月提領陳女、陳男、李男、沈男帳戶內的薪資,用於支付潘服務處雜支,或購置年節禮品,詐取補助費333萬5835元,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潘、陳等6人。

起訴指,潘懷宗代言台糖產品,光是代言費就收取700萬元,加上其他節目收入,59歲潘懷宗身價上億元,竟然為了每月數萬元,貪圖小利,將公費挪為私用,涉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潘、陳已於今年3月15日主動繳回犯罪所得。

檢方調查,潘利用市議會議員每人可以聘請公費助理6到8人,每月總數不得超過24萬,陳女供稱應陳玉臺的要求開立薪資轉帳戶,並將存摺、印鑑、提款卡給給陳保管,且沒有從事議員助理工作,並未領取每月3萬5000元薪資,後經調查局人員跟監,發現之後李、沈等人,均沒有到服務處上班,而是到陳玉臺的鐘錶行上班,他們都辯稱事選舉期間幫忙發傳單,檢察官不採信。

起訴書指稱,潘懷宗、陳玉臺等6人,詐領公費助理薪資行為,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潘、陳在偵查中自白,坦承犯罪,符合減刑規定,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而陳為供出重要關係以及其他正犯的犯罪事證,建請法院依法減輕其刑。

#潘懷宗 #薪資 #陳玉臺 #繳回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