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基隆市警察局警員張晉維、黃民欣涉嫌假藉辦案名義,暗槓毒品,與余姓男子等人合作獲取不法利益,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檢方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張員等8人,並對張員求處13年有期徒刑,建請法院繼續羈押。
今年2月余男得知賴姓友人需要提領詐騙贓款,找來黃姓男子、警員張晉維、黃民欣合作,演出一場假辦案、私吞錢財的戲碼。
據了解,事發前,賴男因急需用錢,讓黃男前往銀行提領120萬元現金,而余男一行人為私吞贓款,事先在黃男身上放置微量毒品,並請警員張晉維、黃民欣製造盤查假象,藉機拿走現金,並以持有毒品為由,將黃男交給其他分局同仁偵辦,讓賴男以為錢遭警方查扣。
張晉維、黃民欣取得120萬現金後,黃從中抽約3萬元、張拿約17萬元,餘額再全數給余男,事後,賴姓男子發現有異,約警員黃民欣在外談判,雙方起衝突,黃遭打傷,才東窗事發。
檢警調查,張員從警前就與余男結識,2人為某取錢財不擇手段,早在去4月開始,計畫由余男以買毒品為由釣出毒販,張員再找來其他同仁出面逮人,但張員辦案時,未將查扣毒品上繳,反而收進自己口袋,前後總計偵辦3起毒品案件,分別暗槓75公克、115公克K他命,以及250公克大麻,更曾因有毒販請求「簡單處理」,將摻有白砂糖的毒品倒在派出所後方水溝,湮滅事證。
基隆地檢署近日偵查終結,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張員等8人,其中張員湮滅證據,嚴重敗壞官箴,犯後飾詞卸責,檢方向法院求處有期徒刑13年重刑,另外余男始終否認犯行,誤導偵查方向,毫無悔意,也未繳回犯罪所得,求處有期徒刑14年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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