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罵人「五毛」,構成妨害名譽嗎?4年前曾有PTT鄉民留言罵人「支那五毛」,北檢檢察官認為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但隨著時代演變,檢察官見解也有改變,陳姓男子今年3月因在臉書留言批網友「五毛」,台北地檢署首度認定「五毛」是指被中共收買發表言論之人,有損害名譽之嫌,依公然侮辱罪起訴陳男。
「五毛」是時下很夯的網路用語,用來諷刺受雇於大陸發表對大陸有利言論的「網路評論員」,也有人稱「網路水軍」。據指出,大陸官方檔案中曾提到,2004年10月開始,中共湖南省長沙市委宣傳部的網評員每月底薪600元,每帖按5角錢加薪,這個說法被普遍認為是「五毛」一詞的由來。
2017年2月,PTT上鄉民因在網上論戰,有網友不滿有人多次發表擁護大陸的言論,以「支那哥」、「支那五毛」及「被五毛頭頭叫回去夾卵蛋」等用詞回文,挨告妨害名譽。
當時北檢檢察官認為,網友言論屬政治立場表達,屬可受公評事項,有免責事由,且網友是針對帳號回文,沒有指名道姓,難認有妨害名譽之嫌,不起訴PO文「支那五毛」的網友,網友還將不起訴處分書上傳PTT,指經檢察官認證「五毛」一詞不構成妨害名譽。
不過,北檢日前偵結一件「五毛」妨害名譽案件,首度認定「五毛」一詞有損害他人名譽,依法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今年3月9日,陳姓男子在臉書上觀覽某網友發表「以前民進黨台北市主委忽然消失市議會及市黨部,那事件才勁爆哩!原本拋妻棄子,和女醫師結婚去了!」文章後,即在文章上方回文:「你在講什麼?五毛」。
該名網友提告,檢察官認為「五毛」一詞,是指受中共收買而為中共發表有利言論之人士,足以損害該網友名譽,構成公然侮辱罪,依法起訴。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