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男子趁同居女友裸睡時偷拍女友裸照、偷看女友手機,驚見女友與其他男人的性愛影片,氣得分手,並擅自賣掉女友的Switch主機。吳男挨告後,答應賠24萬和解,被控妨害祕密、妨害電腦使用罪部分獲撤告,台北地院依侵占罪判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吳男與女友交往期間在台北市租屋同居,去年4月26日一早,趁女友裸睡還沒醒來,持自己的手機拍下女友裸露胸部、下體等部位的不雅照片7張,隨後再查看女友手機,竟發現存有女友跟其他男人性行為的影片。

吳男未經女友同意,先把這些私密影片翻拍下來,再跟女友翻臉分手。吳男隔天整理同居處的物品時,還順手拿走女友的Switch主機上網兜售,以8000元賣給身分不明的網友。吳男後來因他案入監服刑,女友輾轉得知被偷拍,憤而提告。

吳男原本只承認偷拍,否認侵占女友的Switch,辯稱他自己也有一台,忘記已經借給友人,以為女友放在同居處的Switch是他的,才會誤賣。北院審理時,吳男改口全部認罪,並與女友以24萬元和解。

吳男涉犯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無故取得他人設備電磁紀錄罪部分,因女友已撤告,北院判決公訴不受理;涉犯侵占罪則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北院考量他已認罪和解,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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