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許姓男子覬覦某房屋新建工程的營建利益,在網路上購買改造手槍後,到工地向工地主任嗆聲「這區都是我在管的」,要求分包工程,之後朝對方開2槍恐嚇,所幸沒有打到人,無人傷亡。二審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許男8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許男因覬覦鄭姓兄弟承攬的新竹縣新豐鄉房屋新建工程的營建利益,基於恐嚇取財犯意,在2019年9月7日下午開車到工地,先持鋁棒敲打停放該處的混凝土預拌車後,再向工地主任鄭姓兄弟恐嚇:「你知道我是誰嗎?這區都是我在管的,工地大小事要分一些」。

許男被安撫後一度離去,但不到半小時再度返回向鄭索取金錢,鄭男不從,電話連絡業主到場處理,許男因此暴怒,持鋁棒作勢攻擊,又取出折疊刀恐嚇。鄭姓兄弟合力奪刀後,許男見情勢不利,先假意屈從,待對方稍微鬆懈,竟取出網上購買的改造手槍,朝鄭等人開2槍,第3槍卡彈才停手,所幸沒打到人。

法院審理時,許男承認開槍,但否認殺人未遂,辯稱他當天去工地要錢,因鄭男要打他,他害怕,才拿槍出來嚇人,他是往旁邊開槍。但合議庭認為,許男若只是要威嚇,大可對空鳴槍,卻平舉手槍朝鄭男等人逃竄的方向射擊,不能因為沒打到人,就倒果為因認為無殺人犯意,故不採信其辯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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