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會臨時會退回縣府提出「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因1年稅收恐少了10億元,引發外界關注。議會同意加開臨時會審理,不過縣府批議長張峻非法決定退案,沒必要重新提案。上午議會法制室主任余玉琳引程序委員會設置辦法反駁,因徵收礦石稅業者與縣府司法案訴訟,程序會以「具違法重大爭議」,依法不必經過表決即可退回。府會雙方持續攻防。
花蓮縣議會本月11日召開臨時會一讀會,議長張峻會中表示「希望縣政府趕快將礦石稅送進議會,議會會加開臨時會審理」。但縣府表示,縣府已完備提案程序送議會臨時會審議,多數議員主張送交大會,張峻未依議事規則,個人決定退回不排入議程,縣府指出,法界人士認為議長非法個人決定退案,程序上不符合法定程序,縣府也沒有重新提案的必要。
縣府所提礦石稅每年開徵近10億元,是花蓮縣最大筆稅收。這次爭議,起因於縣府在2016年公布的自治條例,稅率從原有每公噸計徵10元,一口氣漲到70元,福安礦石業者不滿,認為超過地方稅法通則「稅額調高上限30%」規定,提出行政訴訟,縣府今年2月被判敗訴。縣府本月10日將草案送議會程序委員會卻被擋下,引發府會緊張。
議會秘書長陳德惠、議事主任潭進成以及法制室主任余玉琳上午召開記者會,潭進成說,礦石稅提案確定退回未進大會,11日的1讀會中僅通過65案。
余玉琳引用程序委員會相關法令解釋,縣府與礦石業者的訴訟案,從去年底至今年2月,共計5件分別被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因自治條例與中央法令牴觸無效,已具違法重大爭議,「多數決前提就是要合法」,且程序委員會不適用「議事規則」,而是採行「設置辦法」,委員過半數出席即可,並不需要過半數同意或表決。
議長張峻今凌晨則在臉書重批「花蓮縣可宣布成立花蓮國!」,文中指縣府不屑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不採花蓮縣議會決議,干預監督權,更透過媒體染指、誣陷,如此強勢行政權霸凌監督權的作為令人髮指,「花蓮縣議會將堅決做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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