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如下:
趙國祥,揚州市衛健委黨委書記、主任,中醫藥管理局局長,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職責不力,對基層監管指導不到位,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
丁明哲,邗江區政府副區長,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監督職責不力,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給予其政務降級處分。
葉浩,廣陵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履行疫情防控管理監督職責不力,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李彬,廣陵區衛健委主任,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職責不力,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
吳德裕,廣陵區灣頭鎮黨委書記、廣陵新城黨工委副書記,落實屬地疫情防控責任不力,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灣頭鎮黨委書記、廣陵新城黨工委副書記職務。
李家奎,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梅嶺街道党工委書記,落實屬地疫情防控責任不力,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陸春軍,邗江區雙橋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落實屬地疫情防控責任不力,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職務。
姚義龍,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梅嶺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落實屬地疫情防控責任不力,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張彬,揚州市公安局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履行轄區內公共場所治安管理和疫情防控監督職責不力,對基層業務監管指導不到位,給予其政務記過處分。
黃玉春,揚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黨委委員、治安警察大隊大隊長,履行轄區內公共場所治安管理和疫情防控監督職責不力,對基層業務監管指導不到位,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嵇鵬程,揚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四季園派出所副所長,履行轄區內公共場所治安管理和疫情防控監督職責不力,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
湯亮亮,揚州市公安局蜀岡-瘦西湖風景名勝區分局梅嶺派出所副所長,履行轄區內公共場所治安管理和疫情防控監督職責不力,給予其政務記大過處分,免去其梅嶺派出所副所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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