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暖暖區某間瑜伽教室包姓瑜伽老師性騷擾女學員,刑事部分遭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9萬元。女學員另提民事訴訟,基隆地院近日審結,法官認定,包男不法侵害女子人格權,判賠1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前年11月7日晚上7時40分左右,包男看見女學員獨自一人前往教室後陽台拿瑜珈墊,趁機尾隨,在女子身後出手搭肩,並以胸部緊貼其後背,女子受到驚嚇轉身,未料,包男又順勢伸手摟抱她,女子感到不適,向包男請求賠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
包男在刑事法庭上,坦承當晚確實有和女學員單獨在後陽台,但矢口否認有性騷擾,他辯稱,女學員的瑜珈墊被壓在最下面,因陽台很窄,案發當天才會站在她身後,並輕拍其肩膀要求借過,但女學員突然大叫一聲往後撞,為避免自己的胸口和臉受到撞擊才會用雙手抵擋,而位置剛好落在女學員的肩膀。
不過,女學員拿出通訊軟體紀錄反駁,記錄顯示,包男於11月20日晚上10點用Line打電話,但女子並未接通,反而傳訊息表示,「你嚴重對我性騷擾,我一直驚嚇未定,不要說你是在開玩笑。」,包男則回應,「讓您不愉快,非常難過,已主動離開瑜珈教室表達歉意。」
法官認定,包男若沒有性騷擾行為,無須跟被害女學員道歉,可見指證合於常情,女子也無需冒著損害自己名譽風險編造情節,並向2名瑜伽教室同學訴說,地院審結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
民事判決近日出爐,法院衡量包男行為手段,以及女子內心可能承受精神痛苦,認為被害所受非財產損害,以金錢換算衡量,應以10萬元為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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