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國安處今早到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位於中環的辦公室,送交國安處信件,指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要求支聯會交出資料。鄒幸彤說,除她以外,支聯會各常委今天亦收到有關信件。支聯會表示,常委需要開會討論如何應對。港媒報導,警方會發信予支聯會相關的約10名董事及幹事,包括何俊仁及李卓人等。
《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第5條規定,警務處處長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向外國政治組織或台灣政治組織或外國的代理人送達書面通知,規定該組識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內,按指定方式向警務處處長提交指明資料,包括在香港的活動及個人資料、資產、收入、收入來源及開支。
早前傳出,支聯會常委召開常委會,並在會議上通過決議解散支聯會,但仍需待會員大會通過。據報,支聯會日內將召開會員大會,就決議進行表決。若獲得75%出席會員贊成,即可通過解散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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