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昨指揮台北市調查處,兵分13路搜索林男鶯歌住家、中壢工務段辦公室等處,並將林男、黃男帶回偵訊;據了解,林男偵訊時否認有收賄一事。檢方連夜複訊後,將林男和其餘證人請回,另外黃男則聲押獲准。
新北地院表示,黃男經訊問後,承認涉犯商業會計法的不實會計憑證、貪污治罪條例的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犯行等罪行,且有證人證述、相關物證可供佐證,法官認為其犯罪嫌疑重大,裁定羈押禁見。
檢調調查,台電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去年招標包括桃園大潭與新北林口等8個、總經費約4億元的電纜機電工程採購案,其中鄭姓機電業者共獲得5標,價款約2億;未料,鄭姓業者實施鋪設管線挖路工程時,黃男卻出面索賄,聲稱他是林姓工程司的代理人,若「不給錢就不發照」。
鄭姓業者與股票上市公司合機等3家下包廠商,擔心工程遭刁難,恐會影響工期得賠錢,今年初到年中,分次交付黃男10萬到100多萬元不等賄款,前後共交付近500萬,才取得臨時證動工,而後有其他得標廠商也遭索賄,不滿向調查局檢舉,全案才因此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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