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家住彰化的年輕人妻,發現丈夫電腦中私藏與前女友兩人交往時拍下的性愛影片,甚至趁她不注意時觀看,並在房間中邊看邊自慰,暴怒下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貼文,標題「翻出與X小姐的性愛影片打手槍?」網路公審老公,而遭到丈夫控告誹謗,一審妻子遭判拘役40日,但二審及三審法官卻認為,妻子僅為表達委屈,尋求安慰,將心中不滿所為之文字發洩,男認為被有誹謗之主觀犯意,因此翻盤判決無罪。
根據判決書記載,該名人妻,於民國109 年9 月7 日起,在臉書私密社團爆廢公社發布標記丈夫臉書帳號之貼文,內容為「請問我的老公,你到現在都還不刪除跟前女友的性愛影片是什麼意思」,又到丈夫臉書上留言「請問我的老公到現在都不刪除跟前女友的性愛影片是什麼意思?」、「請問我的老公為什麼到現在都還沒有刪除跟前女友的性愛影片?Google相簿滿滿的前女友,還有隨身碟也放滿著前女友的照片,是否還在留戀前女友勒?你怎麼不敢跟你的朋友說你在2018過年的時候翻出與前女友的性愛影片打手槍?
丈夫事後遭到網路公審,怒告妻子誹謗,在一審時,妻子遭到判決拘役40天。但上訴到二審,二審法官認為,妻子因一時情緒難平而貼文,雖傷及丈夫主觀上之情感,但客觀上並未影響丈夫之人格評價,只是將心中不滿所為之文字發洩,難以認定妻子有誹謗主觀犯意。
但檢察官不服上訴認為,妻子被告將丈夫生活私密領域中最為隱私的性領域,在網路上使上百人、上萬人瞬間得知,並用以指責告訴人精神出軌,透過網路公審方式,讓告訴人人性尊嚴遭到嚴重貶抑,屬於網路性霸凌的一種。且妻子也知道一旦公開,成千上百上萬的網友,知道丈夫在婚姻關係存續中還把前女友的性愛影片拿出來自慰用,鐵定會造成告訴人負面評價。
檢察官認為,妻子僅因一時氣憤,即把屬於配偶間應持續互相溝通、理解以維繫感情之領域,透過網路公審,以此牽涉個人性自主權的私密事項,直接性霸凌丈夫。
三審法官認定,當事者兩人為夫妻,綜觀雙方關係與衝突、背景情境、年齡身分,客觀情狀、所受刺激、動機暨前後語意,可見妻子因對丈夫有所不滿,而貼文表達其不認同之情緒,其質疑方式與用語雖然使丈夫感到不悅或難為情,但尚不足以對丈夫之人格評價於客觀上造成不當詆毀,且妻子做法並非以損害丈夫名譽之人性尊嚴為唯一目的,難以認定具有誹謗等妨害名譽之犯意,因此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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