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4月間載廢木模板至高雄巿內門區處理焚燒,不料未將火苗撲滅即先行離去,當日風勢過強,導致火苗延燒至國有林地,造成林地竹林燒毀,嚴重影響當地水土保持,案經保七總隊第八隊循線追查後,終於31日逮獲李嫌,訊後依違反森林法及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偵辦。
警方指出,日前獲報高雄巿內門區溝坪段國有林地內林木遭火焚燒,面積達3公頃,影響居民生命財產安全,而經會同屏東林區管理處、高雄巿政府警察局旗山分局,成立專案小組展開調查、並調閱路口監視器及實地查訪後,鎖定李姓民眾涉有重嫌。
屏東林區管理處表示,依森林法第53條規定放火燒燬他人之森林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須負民事賠償責任,請民眾勇於檢舉惡意縱火,獎金最高可達100萬元,希望大家恪遵森林區域內不得引火,維護山林安全齊心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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