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支聯會常委下午到警察總部,就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回信。副主席鄒幸彤重申,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認為國安處錯誤引用法律,未交代要求提交資料的理據,違反自然公義原則,因此國安處的指示不合法,支聯會不會遵從。鄒幸彤說,警方只是簽收信件,並警告不提供資料的法律後果,無正面回應支聯會回信內容,幾名常委對承受法律後果已有心理準備。
香港警方則發聲明予以嚴厲譴責,重申如果有人未依時間提交資料,可處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半年,相關人士和團體將要承擔法律責任,警方必定依法跟進。警方又指,上月25日向多個團體發出通知,要求提交資料,已收到個別團體提交的資料,亦收到有團體要求延期。
對於特首林鄭月娥回應支聯會拒絕提交資料時,譴責有人認為身為公民社會一員,就不必守法的觀念完全錯誤,強調公民社會要有依法精神,鄒幸彤回應,公民社會並非由政權定義。
常委梁錦威認為,支聯會在公民社會的角色,不是特首一人可以否定,相信港人自有答案。常委徐漢光表示,已至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裁定警方的信件無效,並禁止警方向支聯會索取資料,直至法庭有裁決為止。他強調,自己無收外國錢,無受外國指使,亦不是為外國利益做事,對被指稱為外國代理人感到氣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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