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三段一處違建作營業性廚房使用一案,遭媒體報導稱當地里長沈春華質疑疑似因市長室介入,而給業者近1個月的緩拆期。北市建管處澄清,建管處接獲民眾舉報後,旋即於8月10日赴現場勘,查確認違反「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並以公告方式予以查處,有關北市違建處理,皆依法查處,並無媒體報導有外力介入的情事。
建管處表示,因違建內使用爐火設備,有消防安全疑慮,因此訂於9月3日起執行強制拆除,建管處於9月2日至現場疏導時,違建人已主動移除瓦斯爐及爐火設備,併切結請求於9月30日前自行改善。
建管處說明,考量疫情期間雇工不易,且違建人有主動自行拆除意願,因此同意給予自行拆除期限;同時建管處分別於9月3日、6日至現場勘查,違建內並無復原及使用爐火的情形,建管處後續將不定期派員勘查。
建管處重申,違建人對違建查報或拆除如有爭議時,可向「臺北市公寓大廈及違反建築法爭議處理委員會」申請審議,以維護違建人權益。
建管處強調,本案違建人未向委員會提出申請審議,是由違建人切結自行改善,後續將持續追蹤列管至9月30日;如逾期未自行拆除或拆除不符規定者,將依法執行強制拆除;有關北市違建處理皆依法查處,並無媒體報導有外力介入的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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