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姓男子去年11月26日上午近7點,運動後穿著極短緊身短褲,坐在百貨公司周邊階梯,不慎露出睪丸,往來的民眾見狀報案遇到變態,遭控公然為猥褻行為,士林地院認為,蕭男並無「供人觀覽」的意圖,而是不小心走光,判決蕭男無罪。

40多歲蕭男辯稱,無意冒犯任何人,也無意露出下體,平時都有運動習慣,跑完步會坐在公園板凳或廣場階梯休息、滑手機,直到被往來民眾提醒,他才彎腰注意,第一時間覺得很不好意思,馬上遮掩離開,並無供人觀覽的意圖。

但附近民眾報案稱,案發前1周在臉書社團,確實發現變態,送小孩去上學時會特別注意,看到蕭男坐著休息,覺得他是故意露出,返家時,又看到蕭,同樣是張開雙腳,露出下體,因而報警。

另一名導護志工稱,蕭男挑選學區附近的人行穿越道,坐在階梯滑手機,經過提醒後,不像是不小心露出的自然反應,覺得像是故意,正常人不會穿這麼緊身的褲子,露出睪丸也會有感覺。

判決指出,根據監視器畫面,蕭男採一般坐姿,雙腿開合程度並無刻意大張的情形,且有拍攝到蕭男在滑手機,難以斷定是刻意停留裸露下體,經過當日提醒之後,已經停止穿著該種短褲運動,代表蕭男感到不好意思,停止類似穿著,證明主觀上沒有供人觀覽的意圖,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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