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不要命!今(20)日清晨3時許,國道1號北向235.7公里雲林虎尾段,一輛自小客車停放外側路肩,一名男子竟然躺在車子後方呼呼大睡,國道警察斗南分隊獲報前往查看,發現男子有濃濃酒味,酒測值高達0.78MG/L,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將男子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警方調查,33歲蔡姓男子凌晨酒駕,從斗南交流道開上國1準備返回台中,只開了一小段路就因酒後想睡,將車子停在北上235K+750公里處路肩,但他竟然不是在車上睡覺,而是下車躺在車子後方路面呼呼大睡,若不是警方到場將男子叫醒,後果難以預料。
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處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另依中華民國刑法185-3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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