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偵辦去年在口湖鄉外海有漁民稱漁網遭離岸風電工程施工絞網毀損向達德能源公司詐取賠償金及包圍允能風力發電公司工程船妨害施工等案件,檢方29日偵查終結,21名漁民中有12人被起訴、8人緩起訴處分、1人不起訴處分。
雲林地檢署指出,雲林離岸風力發電廠專案由達德能源子公司允能公司所開發並逐步施工,被告李某等21人雖領有船員證,假藉雲林縣沿海離岸風電工程施工影響漁民生計為由,謊報漁網遭工程施工絞網毀損,向達德公司詐取每人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的賠償金。
其中林姓漁民等3人於2020年7月27日分別駕駛3艘快艇,靠近允能公司工作船併向工作人員恫稱「不開船回去,就要開船撞你們」,阻礙工作船航行及施工,妨害允能公司施工的權利。
雲林地檢署表示,檢察官為求毋枉毋縱,指揮專案小組耗費人物力及時間,逐一比對查證被告等21人所辯稱的船隻是否有漁網遭施工絞網毀損,以及出海之紀錄、航行之軌跡等多項證據,29日偵查終結,其中8名被告坦承詐欺取財,考量犯後態度良好,深具悔意,諭知緩起訴處分,並命其各繳交2萬元至5萬元不等之緩起訴處分金及至本署參加法治教育。
另12名被告誆稱達德公司、允能公司施工絞毀漁網而詐取賠償金,涉犯詐欺取財罪嫌重大,向法院提起公訴。其中,林姓等3名漁民明知廠商於海上施工過程極具危險性,竟駕駛快艇,阻礙工作船行進及施工,並出言恐嚇,涉犯妨害自由罪嫌,一併提起公訴。
檢察長洪家原保釋,為兼顧綠能發展、漁民生計、維護生態環境,檢察官偵辦此類案件,悉依證據認定事實,衡平處理,呼籲民間綠能業者若遇有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的犯罪事件,應循合法管道向相關單位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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