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府1998年與台灣土地開發公司簽約,委辦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一期開發案,市府指控台開違反雙方契約約定擅自轉出結餘款,2019年12月3日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歷經近2年,台中地院一審判決台中市府勝訴,台開應返還17億多元結餘款。對此,台開表示,該公司尚未收受法院正式判決,未能針對判決內容予以回應,若未來正式收受不利判決時,為維護股東權益,將依法上訴到底。
經發局表示,因應台中地區主領產業的機械業投資設廠用地需求,提供一處設施完善的高附加價值生產園區,市府委託台開精密一期開發案,但開發期間台開公司違反雙方契約約定擅自轉出結餘款。
依台中地方法院9月30日宣判結果,台開應返還台中市府結餘款17億1237萬4807元,及自此判決確定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並宣告市府於提供5億7079萬1602元供擔保後,得進行假執行。
經發局強調,除精密一期開發案外,市府針對與台開公司的其他案件,如台中工業區二期護坡地、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二期等案件,已採法律訴訟程序,將持續積極捍衛保障市府權益。
台開公司對此表示,該公司尚未收受台中地方法院正式判決,未能針對判決內容予以回應,若未來正式收受不利判決時,為維護該公司股東權益,將依法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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