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媒體人彭文正提告請求確認總統蔡英文「博士論文不存在」,台北地院今年4月16日開庭時,彭要求承審法官張詠惠自行迴避未果,「尿遁」後至收案遞狀對張提起損害賠償之訴。北院今開庭,彭的律師李震華主張,張侵害彭的名譽權和訴訟權,故求償200萬元,並請求在四大報刊登道歉啟事。
彭文正提告請求確認蔡英文博士論文的訴訟,一審由張詠惠審理,但沒有開庭就判決駁回,彭不服上訴,高等法院發回北院後,更一審仍由張審理。今年4月16日開庭,彭當庭聲請法官迴避,張認為不構成應迴避事由,彭因此藉口上廁所,暫離法庭後遞狀另對張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並以兩造涉訟為由,同時就論文案遞出聲請迴避狀。
損害賠償訴訟今開庭,李震華主張,張詠惠在一審時做出實體判決,因為「一事不再理」原則,彭文正必須浪費時間、精力提上訴;張並在判決理由中指,彭提告「未具體指明並舉證」,實際上卻沒有開庭或發函詢問,未給彭舉證的機會。
李震華並指,張詠惠另懷疑彭文正在學位爭議上並無確認利益,卻未行使民事訴訟法規定的「闡明權」;張更在北院新聞稿發布前,就將判決理由提洩漏給上級長官,供媒體報導使用。張的做法已損及彭的名譽權、訴訟權。
張詠惠的委任律師則說,張未在判決書中逐字記載彭文正主張,是依職權節錄要旨,並依心證做出判決,並無不妥,判決書內容也無不雅字眼或詆毀彭的言論,且彭上訴後,已獲高院發回更審,張的權利並未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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