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專科學校廖姓學生2017年參加學校期中考,在3000公尺跑步測驗時突然昏倒,被送醫急救雖撿回一命,但卻成為植物人,內政部將學校中隊長教官張一平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考量張男與廖的父親達成和解,並再三懇切表達遺憾之意,將他判處記過1次。可上訴。
內政部移送指出,張一平任中隊長兼教官,負責學員一般體能訓練及體育技能專業訓練之監督及成績考查等相關事項,2017年11月2日上午10時許,張男在警專操場督導舉行學員3000公尺徒步跑走項目測試,廖姓學生受測過程中發生休克而倒地。
張男只指示在場學生通知其他教官及醫務室人員到場,並未指揮在場人員拿取AED進行必要急救措施,且於在場鄭姓學生接續3次請求通知119時,他都指示暫緩通知119,待區隊長兼教官在廖員倒地約3分42秒時抵達現場後,在場人員才緊急致電119並拿取AED。
廖姓學生因未能在黃金急救時間的4分鐘內獲得有效之急救措施,延誤救治而致心臟停止跳動休克缺氧過久陷入重度昏迷,缺氧缺血性腦病變成為植物人。
懲戒法院考量張一平工作表現良好,他未通知119是基於對新版處理流程之錯誤認知所致,過失程度尚輕,他在刑事案件審理中業與被害人之父達成和解,賠償145萬元,且再三懇切表達遺憾之意,將他判決記過1次。
刑事部分,張一平被法院依業務過失致重傷罪判刑5年,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確定;廖姓學生及家屬請求國家賠償部分,去年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警專應賠2742萬7895元,雙親的精神慰撫金則酌減為各100萬元,總計判賠2942萬7895元,目前台灣高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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