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將在明年5月1日上路,其中規定受僱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的勞工及家庭看護工等為強制納保對象,而針對受僱於未登記事業單位或自然人僱主則可以前往勞保局網站、便利超商多媒體事務機或職業工會或產業工會等地加保。
勞動部近期預告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參加保險辦法」指出,特別加保對象的投保分為5個級距,最低為基本工資、最高則為4萬5800元。相較一般投保對象最高投保上限為7萬2800元低了許多,對此,勞動部勞動保險司科長林煥柏表示,經調閱主計總處資料發現,全體朋受僱勞工經常性薪資為4萬2963元,其中工業受僱員工為4萬819元,服務業為4萬4338元,因此把投保薪資從基本工資的第一級至4萬5800元訂定,應可滿足大多勞工需求。
林煥柏說,特別加保的保險費率於施行時,為最近一次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平均費率辦理,現行約為0.21%;其後施行後的次年1月1日起,每3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視依本辦法加保被保險人,最近3年期間保險實際收支情形及精算結果擬定並公告。
林煥柏提醒,雖然一次可以投保6個月、費率可能比部分行業較便宜,但如果登記有案事業單位要求勞工自行特別加保後因此發生職災,最高可處逾327萬元的行政處分、並且再處2萬元至10萬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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