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今年7月間在高雄前鎮區涉酒駕撞傷一名女機車騎士,酒測值0.23毫克,遭依公共危險罪送辦。雄檢偵結後認為,丁允恭當時未達不能安全駕駛狀態,因此處分不起訴。對此,經常評議時事的藥師林士峰提問:說好的酒駕0容忍呢?有網友立回:「顏色對了,酒駕ok的,忽然覺得黨證有用了。」
藥師林士峰今日在臉書指出,他翻閱刑法第185-3條 第一項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而丁允恭當時測出來的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三毫克,正好沒過0.25的標準,因此逃過了公共危險罪的起訴。
藥師林士峰不解問道,可是這樣的判決,真的有符合民眾的期待嗎?說好的酒駕0容忍呢?
對林士峰的質問,有網友提出相似案例:桃園平民趙男酒駕追撞前車、無人受傷,酒測0.24未達公共危險門檻,通過走直線等測試觀察。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趙有期徒刑3月。兩者狀況類似,判決卻大不同。網友心酸回應:「只要顏色對了,萬事都能容忍!」、「酒駕0容忍,但是有黨證除外!」、「顏色對了,酒駕ok的,忽然覺得黨證有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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