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確幸來了!依環保署現行的「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要求連鎖飲料販賣業應提供現金回饋、集點優惠或飲料加量等優惠,環保署以經濟誘因鼓勵民眾自備飲料杯,需要相當的價差,目前規劃是5元,經與業者開會討論,業者對於飲料杯大小應有不同價差、可否使用集點優惠、使用循環杯是否需再優惠、實施需給因應調整期間等等,業者仍有許多意見,相關意見會通盤考量,目標在年底前預告草案。
為減少免洗餐具(杯),環保署持續檢討評估增加誘因鼓勵消費者自備環保杯,推動環保杯租賃服務,後續將辦理飲料杯管制草案預告,與業者研商廣徵各界意見後公告實施。環保署也已持續推動循環容器租借服務,補助各地方在活動、商圈辦理環保杯租賃,並將小琉球餐具租賃服務推動經驗擴大至其他離(外)島。
環保署回收基管會執秘謝炳輝表示,預告草案中除了會把優惠提出外,也會明確禁止使用保麗龍杯,而循環杯部分,則會授權地方政府去限制或要求店家的時程、實施範圍、數量等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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