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年年增加,去年逼近600萬件,讓警方疲於奔命,更出現許多檢舉魔人引發民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初審通過《道安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限縮46項,且6分鐘內或未經一個路口以上,只能檢舉一次,違規超過7天沒舉發則不算數。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2016年民眾檢舉案件為153萬7000多件,到2020年已達598萬6000多件,案件量增加將近4倍,其中有440萬件成立。
警政署分析,440萬件裡面,靜態停車違規就占223萬件,比例將近5成,很大一部分是行車紀錄器沿路拍攝後,民眾一一擷取畫面檢舉。警方認為,民眾檢舉應限縮在真的會影響交通的靜態違規停車行為,例如路口、公車站、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占用身障者停車位、併排停車等。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近年智慧型手機普及,民眾檢舉成為常態,也出現民眾針對性的跟拍或惡意報復,影響到警方正常工作,行政院也很重視此議題,經各方討論決議,民眾檢舉可以保留,同時要改善制度。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明訂民眾檢舉同一輛汽車2個以上同一違規行為,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過1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此外,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民眾可檢舉項目分為靜態及動態違規,靜態違規包括「交岔路口、公車站10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臨時停車」、「違規併排臨時停車」、「交岔路口、公車站10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違規停車」、「占用身障停車格」、「違規併排停車」。
可檢舉動態違規違規則有「載貨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未戴安全帽」、「手持行動電話」、「點燃香菸駕駛」,在高快速公路上「未保持安全距離」、「未依規定使用車道」、「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裝載貨物未覆蓋綑紮」、「未依標誌標線號誌行車」、「行駛禁行路段」、「連續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向車外丟棄物品」、「車輪、輪胎膠皮或機件脫落」。
「人員、車輛、動力機械違規進入高快速公路」、「重機駛上國道」、「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危險駕駛、蛇行」、「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於車道驟然減速、煞車或暫停」、「按車以上競駛競技」、「車輛不禮讓行人」、「車輛不禮讓視覺功能障礙者」、「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駛入來車道」、「多車道未依規定駕車」、「行駛人行道」、「機車不依規定車道行駛」、「占用自行車專用道」、「未依規定避讓」、「違規超車」、「不依標誌標線號誌轉彎」、「多車道轉彎未依規定」、「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轉彎未依規定」、「直行車占用轉彎專用車道」、「違規迴車」、「闖紅燈」、「違規行駛鐵路平交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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