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23日遭台中人罷免後,緊接而來的無黨籍立委林昶佐罷免案,有媒體人認為,當年提出修改《選罷法》罷免門檻的提案人,就是林昶佐,若他要捍衛自己的民主價值「簡單多數決就同意票多於反對票」,他就應該自己辭職。
媒體人臉書粉專「逆風的烏鴉」,25日PO文指出,2016年11月的《選罷法》修正,最重要的當然是,門檻從雙二分之一下修為「四分之一同意、同意多於不同意」。不過,當時時代力量提出的修法版本,其實是比後來通過了還要寬鬆的。時力主張「相對多數決」,也就是不設任何門檻,只要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罷免案就通過。
「逆風的烏鴉」提到,當年時力提出修法的理由,是各種門檻是「限制人民主張政治權力的不合理規範」,換句話說,這就是個民主理念的問題。對時力來說,應該是只要有門檻,就不民主。在提案的逐條說明裡,當時時力說得更清楚。說這項主張是要符合「410還權於民小組」的訴求。這個團體是島國前進等團體成立的,當時提出修法建議,還曾去拜會了時力黨團,獲得時力承諾支持。
「逆風的烏鴉」直言,雖然林昶佐現在退出了時代力量,但提案時他還是時力的立委,在提案上也有他的名字。也因此出現了一個問題就是「自己的民主價值,林昶佐自己要不要捍衛?」如果要捍衛,簡單多數決就同意票多於反對票,就應該自己辭職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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