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公司桃園煉油廠外海浮筒油管發生洩漏,這是中油半年內第2次的泄漏,海洋委員會從重裁處100萬元,並要求中油公司確實全面檢視輸油設備,確認安全無虞前禁止卸油。
由於這次是中油公司繼6月22日大林廠發生外海浮筒浮蛇管泄漏油汙後再次發生,顯然中油公司對於浮蛇管之管理仍未能有效預防洩漏。海洋保育署依違反海洋汙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逕依同法第42條規定裁處最重新台幣100萬元並要求立即改善。
中油桃園煉油廠於10月24日下午巡查外海浮筒時,發現1號外海浮筒內串浮蛇管第9節微漏,泄漏量約0.5公秉。海委會接獲通知後,要求中油公司立即止漏並清除海上油汙,海委會並派人前往海域採樣,續於25日派船艇前往巡視及岸際巡視,經回報並未發現油汙。
此案汙染地點海域位於桃園市政府管轄範圍,桃園市政府海岸管理工程處於25日舉行緊急應變會議,決議要求中油公司派遣工作船完成止漏、圍堵及清汙工作,並在海象條件允許下,盡速完成蛇管更換作業。
海管處已出動海汙應變車輛,搭載油品檢測器及油汙應變器材於大園海岸潮間帶做監控,如經評估有汙染風險,將立即鋪設攔油索。海委會海保署也全力協助桃園市政府相關資材與科技監控,以防止溼地、藻礁等重要生態系受到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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