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李姓男子把無聊當有趣,竟在6月中旬連續向警方報案謊稱看見2名男子與1隻猴子正在偷剪電線、友人陳姓男子遭不明人士槍擊並倒臥家中,警方到場時卻都沒有發現相關情事,因此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李男,高雄地院鳳山簡易庭法官認為,李男故意向公務員謊報災害,判罰李男5000元罰鍰。

判決指出,李男於今年6月17日下午5時21分撥打110報案專線,謊報自己看見2名男子與1隻猴子正在偷剪電線,又於隔日上午10時5分委由簡姓鄰居撥打110報案專線,謊報友人陳男遭到不明人士槍擊並倒臥家中,但警方接獲報案趕抵現場時,卻都沒有發現2案件相關情事,且經確認是謊報行為。

高雄地院鳳山簡易庭法官認為,李男謊報案件的行為已使公務人員疲於奔命,且若當時另發生其他刑案,而需派員警前往處理時,將會因此受影響,認定李男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3款「故意向該公務員謊報災害之行為」,判處李男5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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