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男子吳姓男子與妹夫楊姓男子發生衝突,他毆打對方且不顧他母親勸阻「不要這樣打,會出人命」,最後楊男休克猝死;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刑7年10月,二審只認定構成傷害罪判刑1年6月,遭撤銷後,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刑7年10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2018年吳男見罹有心臟肥大、右心室擴張病變的楊男在宜蘭縣礁溪鄉住處後方廚房內,便詢問其妹,楊男是否前來借錢,引發楊男不滿,因而發生口角、扭打,吳男與陳姓友人(判刑7年10月)輪流拳腳重毆楊男。
楊男不支蹲地後陳男等人未停手,因而導致楊男骨折等傷害,楊男在警方到場後,有呼吸困難、腹部疼痛、四肢無力情形,經送醫院急診,於到院前心跳呼吸停止,急救後仍因左側肋骨骨折,增加心臟負荷,最後引起心因性休克而猝死。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佐以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認定楊男本身即有心臟肥大、右心室擴張病變痼疾,又遭外力造成左側第3肋骨斷裂,導致心臟負荷加重,心因性休克而猝死,法官因此認為吳男須為楊的死亡負責,依傷害致死罪判刑7年10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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