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今天(3日)報導,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通知要求全國法院認真貫徹執行《關於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檢察官與律師不正當接觸交往制度機制的意見》、《關於進一步規範法院、檢察院離任人員從事律師職業的意見》,切實維護司法廉潔和司法公正。
通知提出,要重點圍繞法院工作人員違反「負面清單」的行為,針對與律師違規接觸交往、親屬違規代理案件、離任人員違規從事律師職業等問題,深入開展專項清理,對排查出的問題,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逐人整改、逐一銷號。貫徹「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政策,教育引導有關人員主動講清問題,深挖徹查違法違紀問題線索。
通知要求,要強化日常監管,依託「三個規定」記錄報告平台,健全完善幹警親屬和離任人員從事律師職業、幹警執行任職回避規定、涉律師違規人員處理情況等工作台賬,實施動態管理,即時跟進監管。扎實做好離任人員離任前從業去向報告、從業限制審核、簽署承諾書等工作,定期組織回訪核查。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還印發了《關於加強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提出,法官考核要根據公務員考核相關規定,準確立足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區分不同法院層級、不同業務條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分級分類開展。
在員額退出方面,這份指導意見把握「優勝劣汰、能進能出」的工作導向,明確規定法官年度考核不稱職,或者連續兩年考核為基本稱職的,應當退出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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