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的陳姓男子,今年6月在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加嚴、加大各地防疫限制時,他卻到松山機場內,尾隨張姓女子至該樓層的女廁內後,把手機從廁間的門底縫隙伸入偷拍張女,台北地方法院考量陳男坦承犯行,依妨害秘密罪判罰1萬元,可易服勞役。可上訴。

今年6月28日晚上6點,陳男在松山機場國際航廈東側一樓,尾隨張女至該樓層之女廁內後,無故以其自備之手機,由張女正在如廁廁間之門底縫隙伸入該廁間內,而窺視張女在廁所內之非公開活動,當場被張女察覺,向航空警察局台北分局報案。

陳男被逮後認罪,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北院考量他沒有前科,願意與被害人和解,但經檢方電話詢問,被害人表明無和解意願,遂依妨害祕密罪判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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