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新北市地下汙陳姓承包商,在三重地下涵管施工時吸入有毒氣體致死,外界原本認為是沼氣肇禍,檢方查出是秋棠企業排放含氰化物的工業汙水奪命,死者家屬提告求償,一審判賠1229萬多元,二審判賠725萬8379元。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定,事發時氰化物毒氣係伴隨大量水體,由下水道底部導水槽流至人孔,而水體係由秋棠公司非法排放未經處理之電鍍廢水所產生,公司及負責人須負賠償責任,扣除事故後已受領犯罪被害人遺屬補償金後,重新計算賠償金額。

2015年6月3日水利局委託包商施作三重區中正北路汙水下水道抓漏工程,45歲包商工人陳益智傍晚7時許帶著21歲愛子陳峻偉上工,父子倆進入深6米地下道後,旋因吸入不明氣體昏厥現場並失去生命跡象。

事後陳峻偉送醫不治,陳益智則挽回一命,初步調查認為是陳益智父子便宜行事,進入下水道前未依程序檢測沼氣,「僅用鼻子聞」而肇禍。但新北地檢署調查逆轉發現,殺人元凶是電鍍業者秋棠企業排放的劇毒汙水。

檢方及新北市環保局在案發後1個月重回廠區採樣,發現水中仍有劇毒的氰化物及銅、鎳、鉻等重金屬,其中氰化物超標4.34倍、銅超標13.7倍、鉻超標24.6倍,鎳更是超標120倍,追查後確認為秋棠企業所排。

#包商 #氰化物 #下水道 #判賠 #電鍍廠